家常菜行,月子餐也行,厨师新赛道,义乌菜市场推出“代炒”服务 12问12答!解读上海市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家常菜行,月子餐也行,厨师新赛道,义乌菜市场推出“代炒”服务 12问12答!解读上海市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家常菜行,月子餐也行,厨师新赛道,义乌菜市场推出“代炒”服务
(原标题:家常菜行,月子餐也行,厨师新赛道,义乌菜市场推出“代炒”服务)
“你买菜,我帮做!”
最近,浙江义乌有家菜市场推出了厨师当场“代炒”服务,不仅是家常炒菜,连健身餐、月子餐、养生汤都能做,收费10元起。
一经推出,吸引一众市民,不少网友也点赞。
“义乌,你是会做生意的。”
“很好的商机,不愧是义乌!”
“代炒”档口。受访者供图
这家坐落在市场内,专门做“代炒”的档口厨师是一名“95后”,有七八年的饭店厨师从业经历。
“当时是市场方到宁波、杭州等地调研以后,结合周边居民需求,提出要在菜市场打造共享厨房,我刚好也有这个想法,因为上海、深圳等地‘代炒’模式做得火热,于是就和市场方共同运营了这家档口。”厨师周凯凯告诉潮新闻记者。
10月12日,档口正式营业,每天从早上9点开门一直营业到晚上7点多。
“虽然才刚开业,但从这些天来看,生意还是挺好的。”周凯凯说,现在店里只有他一位厨师,每天要做30多道菜,最多的时候要做50多道。
上午10点到下午1点这段时间顾客比较集中。“如果后续顾客还在增加,要考虑多招厨师了。”
厨师周凯凯。受访者供图
来光顾的消费者中,有的是工作忙碌来不及烧饭的上班族,有的是接送孩子的家长,有的是想改善伙食的老年人。
顾客们只要在一旁的菜铺和肉铺买好菜,就可以直接拿过来加工代炒。最常下单的,不仅有红烧肉、红烧排骨、糖醋排骨等家常菜,还有五红汤、排骨汤等养生煲汤,甚至还有健身餐、月子餐、宝宝辅食。
“各种菜式,各个年龄段都有吧,需求还是挺大的。因为我们是明档厨房,现场炒制,很多顾客说更放心更健康。”
价格按份数收费,根据菜的种类和加工复杂程度定价,比如炒蔬菜基本为10元,红烧肉、糖醋排骨等收费20到25元。
“前几天,有个顾客和一群朋友在市场买了些菜和熟食,在我们这里加工代炒,摆了满满一桌。”周凯凯说。
受访者供图
经营“代炒”档口前,周凯凯曾在一家饭店做厨师,江浙菜、海鲜、广东靓汤等都比较擅长。
“比起以前在饭店,现在更忙,不过收入也会高些。”他说,“很多网友说,这是厨师新赛道,我觉得未来肯定还是有需求的。”
义乌市场集团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代炒”服务最重要的是便民,目前还在试点阶段。如果反响好,后续将在有条件的菜市场逐步推广。
12问12答!解读上海市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做出以下优化:
(一)提高提取限额
1.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依法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2.加大对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上海市户籍或获得上海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此外,为支持人才安居,经上海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
(二)优化提取办理
1.在提取频次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申请的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在扣款规则上,改变原来“余额不足,租赁提取转账中止”的规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申请的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支持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需保留一分余额)。
3.在提取日期上,由原来不固定的“月末”提取,调整为固定“25日”提取。
二、申请本市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缴存人租赁上海市租赁住房(以下称为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一)申请人在上海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且按照本市房屋租赁政策规定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按照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政策规定,租赁已经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金;
(五)无配偶关系的两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申请人配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参与提取。
三、《通知》施行后,各类住房租赁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自2024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类住房租赁提取额度如下: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依法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为4000元。
四、《通知》施行后,如何对新市民、青年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答: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市民、青年人在上海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本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新市民、青年人本人提取或与配偶共同提取)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上海市户籍或获得上海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此外,新市民、青年人在上海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含网签备案和未网签备案),也可以按月提取限额4000元标准申请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
五、《通知》施行后,对在上海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上海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市无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每户家庭(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取或与配偶共同提取)可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
六、申请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当据实提供并确认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租赁信息、提取金额、提取月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3.新市民、青年人申请按实际房租提取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还应当提供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已取得上海市户籍但不满三年的新市民,还应当提供户口簿;
4.通过委托逐月提取方式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应当提供上述1、2两项材料。
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
七、办理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有哪些?
答:自2024年11月起申请租赁提取,提取方式分为以下情形:
1.申请人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即按委托逐月提取方式申请提取支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在合同网签备案有效期、申请人提取申请确认期内,提取资金逐月支付。
申请人可通过官方线上办理渠道在线办理,或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配偶共同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申请人申请单笔提取已支付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需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单笔提取支付。
申请人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配偶共同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3.新市民、青年人申请按市场租赁住房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最晚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提交申请),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单笔提取支付。
新市民、青年人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配偶共同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八、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一段时间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怎么办?
答:自2024年11月起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支持不足额提取,提取申请人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需保留一分余额)。未足额提取部分在业务生效期间逐月累计并自动补提,承租市场租赁住房未网签备案的,按申请时间每年重新计算未足额提取金额。
九、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具体支付时间是哪天?
答:自2024年11月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资金支付日期固定为提取支付月的“25日”。
十、提取资金如何支付?
答:提取资金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卡账户。
十一、在《通知》实施之前已经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通知》实施之后原业务是否继续有效?
答:在2024年11月1日(不含)前已申请成功的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继续生效。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在提取频次上,仍按原规定每月提取一次;在提取额度上,支持申请人最早自2024年11月1日起,提高月提取额度;在扣款规则上,自动调整为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需保留一分余额)。
2.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提取频次仍为按季提取,不再支持变更提取金额,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金额的,不予扣款。
十二、在《通知》实施之前已经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但想要自2024年11月起享受《通知》新政,应当怎么处理?
答:在2024年11月1日(不含)前已成功申请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如要享受《通知》新政的提取额度、提取频次、扣款规则等,应当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本次调整前已成功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如需提高月提取额度,可最早于2024年11月1日在原租赁提取业务的“业务变更”中申请(提取频次仍按原规定每月提取一次;扣款规则自动调整为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
2.本次调整前已成功申请市场租赁住房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如要按照新提取额度、提取频次、扣款规则提取的,需终止原租赁提取业务,并最早于2024年11月1日按照新的月提取额度重新申请。申请成功后,自新的首次提取支付月(已提取月份不得重复提取)开始,每月按照新提取额度和扣款规则提取支付。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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